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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实习报告

时间:2025-03-03 17:56:51
个人实习报告集合15篇

个人实习报告集合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实习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实习报告1

我是一名学习市场营销专业的毕业生,在今年xx月xx日很有幸被xx啤酒集团录用,成为一名实习业务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我进入了xx啤酒销售总公司;于是我被派往豫东的太康销售分公司,我从基层的访销员,实习业务员做起,时至今日已有三个月了。

在这段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中学不到的营销知识,也让我个人更加的成熟和坚强;在实习工作中,当我遇到工作中的困难时,曾夜不能寐的思考解决方法,因为我始终相信方法总比困难多;在具体的市场上,曾受到无数次的拒绝和嘲讽,有多少次在深夜里独自一个人哭泣,有多少次已经决定卷铺盖离开;可是第二天又早早的投入到了新的工作当中,因为我始终相信:生命在于坚持,我可以接受失败,但我却拒绝放弃。

就这样,一个月,两个月过去了,我坚持了下来;如今的我已经变的老练和成熟了,在工作中积极向上,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的解决,曾多次受到主管经理和副总的表扬;在具体的市场上,能很好的处理同客户的关系,同时维护好同终端的客情关系,从而让我感受到了营销给我带来的乐趣。

首先,我介绍一下所在市场的基本情况,我所在的太康市场是豫东深度分销的楷模,实行的是大客户与小客户相结合的乡镇代理体制,除了县城的几位大客户外,在每一个乡镇设一个一级经销商,是完全的市场精耕。

其次,我很有幸能够参加20xx年啤酒大战,感受啤酒营销,在我们区域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流通领域的xx啤酒,餐饮渠道的xx啤酒,当然了还有其他品牌的啤酒,如xx啤酒,xx啤酒等等。

在抢占市场的时刻,在流通领域里铺货时,作为总公司的主打产品xx新一代的促销政策展示两个月,x元/箱;xx带3,x元/箱;雪x带x,x元/箱;竞争是相当的激烈。在县城的每一个终端店都是必争之地,各个厂家都在抢,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在餐饮领域的竞争,更是在比拼实力,都在买店,你出xx,我出xx,经过较量我们xx买断了大部分饭店,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花费了将近xx万买店费。

时至今天,我的实习期已经结束了,在这三个月当中,我付出了很多的辛劳,同时也收获了硕果;由于我在这段时间里表现出色,已成为集团公司的一名正式销售人员,享受国家统筹及优厚的薪酬待遇。

最后,感谢我的母校——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一直以来对我的培养,感谢市场营销系全体老师传授给我的营销知识,感谢三年以来教育过我的所有老师,学生在此向你们敬礼了,你们辛苦了。

感谢当初录用我的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的x部长和x部长,同时再次感谢营销部长xx先生对我营销知识的指导和教诲。

感谢销售总公司xx副总对我的关心,感谢主管xx经理对我的培养,感谢xx销售分公司我的同事们一直以来对我的关照,再次向你们致谢。

今年寒假在燕源矿物纤维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阶段性的实习。xx县燕源矿物纤维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石棉、海泡石、玻璃纤维等矿物纤维加工和销售的工作,其中包括货物管理、定价、营销策划、售后服务等。公司员工xx余人,主要工作是加工、出售矿物纤维原料和制品。公司设有总经理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加工车间和仓库。该公司是一家比较正规的民营企业,企业虽然不大,但是有很好的团队精神,工作环境良好,员工不会有太大的压迫感,也没有那么紧张的工作氛围,我感觉在这个公司的人们每天都很开心。

实践内容:

在公司里,我被分配到销售部进行业务实习。在销售部,我师父指导我完成各种工作。在工作中,主要是先让我们观察工作的完成方法,让我们先从中学习经验,然后再实际操作。

按照这个原则,我在销售部的七周时间里,首先,进入了仓库,熟悉了产品的规格、性能、用途等。比如石棉种类中按等级划分,分为三级、四级、五级,每一级又有不同的规格。不同种产品有细小的差别,用在不同的方面,性能也是不一样的。同种产品,根据商家的不同要求,又有很多不同的规格,规格不同包装自然不一样,通过包装上面的标识就能够比较清晰的分辨出来产品的种类和规格。熟悉公司的产品是每个业务员的基础。

然后,我在销售部做了咨询业务。主要是通过接打电话,来向有意向的公司来解答产品的问题,报价的问题,还有就是收集公司的信息,这个工作是在基础工作上展开的。工作要做好一点之后,才能继续做下一个工作。

最后,我和我师父一起外出跑业务,也是照顾我师父,业务员外出跑业务是家常便饭,一连出差好几天都不见面。跑业务的工作主要有发展新客户、巩固老客户和做自己的渠道。公司里的业务员最看重的就是做自己的渠道,渠道的利润要比直接的客户的利润来的要多。以前知道,巩固一个老客户的成本要比发展一个新客户的成本要低得多,所以销售人员先要巩固自己的老客户。但是,每个公司的策略不同,所产生的结果也不同,这个公司的业务员更看重自己所做的渠道,因为渠道里面的销售工作是分环节进行的,下面的代理人员会主动处理客户关系,甚至有的和客户有很紧密的多重关系,使得老客户可以很巩固,当然大多利润也是从这些老客户中来的,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货物的配给,回款和监督检查渠道工作,能够比较轻松的完成工作。渠道的作用真的很强大。

实践结果:

这次短暂的企业实习,让我们在学校之外,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的运用自己的知识,在真正的岗位上观察各种事情,看待各种情况。正如所说的实习就是一面镜子,能够让我们真正的审视自己,让我们更加全面的了解自己的能力。这次实习圆满的划上了一个句号。

我师父和办公室的同事们对我的工作也都真诚的给出了建议,他们都认为我挺年轻,潜力很大,头脑机灵,待人亲和力强,这一点适合做销售人员,销售人员总是在和不同的人打交道,自身表现出来的亲和力能够较快的拉近人与人的距离,能够更快的接近,能够更高效的沟通,对工作的完成也有很大的帮助。销售能力是知识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同事们都告诫我,要在不落下学习的情况下,多参加企业社会活动,试着用自己的思维,解答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做好销售,才能积累经验。

在实习中,我主要是协助我师父和同事们完成各项工作,在这段实习当中,我感觉工作环境可以变得很好,工作可以变得既认真又有乐趣,我的实习让我看清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给了我有一个目标,让我可以更加完善自己,这就是实践给我的最大的收获。

实践总结和体会:

第二校园寒期实习,让我们能够真正的走到企业中去,让我们从想象走到现实,真切的体会工作的繁重和复杂,也让我们重新认知了价值观和努力的方向,这次实习给我的体会很大 ……此处隐藏27424个字……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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